为贯彻落实《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京质监质发【2008】4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实际情况,现就本局开展的为期四个月的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行为,进一步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食品添加物加工黑窝点;完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备案制度,依法严厉惩处在食品生产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使这种行为在根本上得到有效遏制,引导企业建立 “依法生产,守法经营”的生产模式,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整治范围
此次专项整治要认真吸取“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教训,严厉打击在食品生产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整顿、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把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的各项措施有效结合并抓好落实,着力建立和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三、工作安排
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利用四个月的时间,分三个阶段完成专项整治的任务和目标。
(一)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12月10日—2009年1月10日)
1、主要任务
(1)全面摸清辖区内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企业情况,督促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对照卫生部公布的第一批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了解辖区内企业非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
2、具体措施
(1)深入动员,明确专项整治的目的、范围和要求。我局对辖区内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加工小作坊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具体布置专项整治工作,督促企业对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填写《企业自查自纠情况报表》,并于1月20日前上报我局备案。对在食品中添加和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要求企业彻底整改、纠正,并形成可追溯记录,在规定时间报告自查自纠的主要过程和结果。
(2)进一步明确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企业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明确承诺不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不滥用食品添加剂。
(3)按照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对食品生产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情况进行备案的通知》(京质监质发【2006】367号)的要求履行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备案制度,企业主动到所在地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填表备案,报告所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化学名称、组成成分,并承诺作为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
(4)了解辖区内企业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报市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结合卫生部等有关部门下发的非法食品添加物和违法超范围、超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以及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开展整治工作。
(5)汇总、归类既往发生的各类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对已有监管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分析研究,进一步予以完善。
二、清理整顿阶段(2009年1月11日—3月10日)
1、主要任务
(1)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得到明显纠正;
(2)曝光一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查处一批违法犯罪单位和个人,以儆效尤。
2、具体措施
(1)监督检查企业的自查自纠结果。以企业提交的自查自纠报告为基础,检查企业自查自纠的记录、管理现场和各项规章制度,核实企业自律质量安全的诚信程度。
(2)结合2009年一季度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重点检查企业所使用的添加剂是否符合相关标准;依法严厉查处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追溯非法食品添加物源头,严防流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清理未列入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仍在违法使用的食品添加物品种,依法严厉查处以非食品物质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的行为。
(3)加大突击检查力度和夜查频次。整治工作突出“五个重点”:
一是突出重点食品。结合前一阶段的食用植物油专项整治和乳制品专项整治工作,将容易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敏感的、高风险的食品,作为重点食品。
二是突出重点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密切关注近年来整治过的高风险问题,密切关注以非食用物质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 的违法行为,如吊白块、苏丹红、碱性橙、工业燃料、工业硫磺等非食用物质,防止复发,并调查生产加工环节出现的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新情况、新动向,未雨绸缪,防止类似三聚氰胺污染乳制品的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出现。
三是突出重点企业。将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多次出现问题的企业,不重视质量安全问题、不具备持续保持食品质量安全的各项条件、制度、措施的企业,作为重点整治的对象。以正在开展的乳制品专项整治和食用植物油专项整治为突破口,注重规范食品生产行业,鼓励质量诚信企业的发展。
四是突出重点区域。结合我辖区内实际,将城乡结合部的东小口、回龙观地区,和生产企业相对集中的城南—马池口地区作为重点整治区域,力争在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协调下,开展区域性专项整治。
五是突出重点环节。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检查、检测,加强对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抽检,适当开展食品中非常规检测,进一步提高监管水平。
(三)规范巩固阶段(2009年3月11日—4月10日)
1、主要任务
(1)完善治本措施,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的监管机制;
(2)督促企业建立和实施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的管理制度。
2、具体措施
(1)建立针对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有效监管制度,完善原辅料采购台帐、成品销售台帐,严格控制采购;生产过程专人保管,领料投料有明确记录;形成添加剂去向全过程可追溯,并严格企业产品出厂检验制度。
(2)进一步推进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严格生产许可证发证审查,督促食品添加剂企业持续保持必备生产条件。加大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力度,增加日常执法检查频次,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行为。严厉查处企业无证生产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依法取缔非法食品添加物加工的黑窝点。
(3)加强食品行业诚信自律机制建设。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积极开展诚实守信活动,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强化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的守法经营意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严密组织,高度重视,成立以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质量科、稽查队、标准科和法制科相关领导任组员的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量科,负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结合辖区内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并责成专人随时与市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保持联系。
(二)部门之间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各部门集中力量,严格执法,将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形成监管合力,不留问题死角,保证专项整治取得预期效果。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健全企业诚信和自律机制,促进食品生产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三)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
对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发现一个,查处一个,绝不姑息,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结果要及时上报市局和区政府。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衔接,对专项整治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
(四)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向社会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曝光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让群众了解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组织对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者进行培训,提高自身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五)加强信息沟通,使政策上传下达,畅通无阻
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确定专人,定期汇总信息,及时将整治信息、监督检查和检测情况及时报送市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报送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及调查处理情况;按时填报《 局打击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汇总表》,并及时上报专项整治各阶段总结及全面总结。
二〇〇九年一月八日
北京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备案表.xls
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承诺书.doc
企业自查自纠情况报表.xls
食品加工过程中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xls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xls